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和激励我校广大团员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勇担建功新时代的历史使命,勤奋学习,履职尽责,团结奋斗,为把我校建设成为能源电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贡献青春力量。院团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非毕业班学生团员(包含研究生);往年已获得奖项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选条件
1. 优秀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团员各项义务,按时缴纳团费,较好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类团内活动;
(3)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评选启动前一学期专业排名达到前30%、无挂科记录;
(4)模范作用突出。积极进取,自立自强,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在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体等活动中表现积极;
(5)原则上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
2. 优秀团员标兵
(1)符合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2)曾获校级“优秀团员”称号;
(3)在创新创业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本人或带领的团队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4)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信,在团员青年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 优秀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道德品质优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形成良好校园风气;
(2)工作能力过硬。担任班级团支书、纪律委员、生活委员和宣传委员(科创委员和社会实践委员)的团员或在学院团委及学院为业务指导单位的学生组织或社团担任职务的团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发挥团员生力军作用,积极推进校、院团委各项工作任务,思路清晰,工作务实。坚持围绕学校、学院重点工作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具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一定成绩;
(3)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自觉完成学习任务,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评选启动前一学期专业排名达到前30%、无挂科记录。
4. 优秀团干部标兵
(1)符合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2)积极带头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曾获 “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团工作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共青团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带领所在团委、部门、支部取得校级及以上荣誉,为学校第二课堂活动作出重要贡献。
三、评选要求
1. 优秀团员
申请者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要求填写问卷。院团委根据申报情况核定各团支部优秀团员评选名额。各团支部在辅导员全程指导监督下,根据评选条件提名候选人,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
2023-2024学年优秀团员评选意向征集
2. 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干部标兵
申请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微信群,后续资格核查、填写申报表和答辩评选等以群内通知为准。
先进个人资格核查群
四、时间安排
1. 3月28日前,先进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干部标兵)按要求完成申报;
2. 4月9日前,各团支部在辅导员老师指导下进行优秀团员评选。其余先进个人评选以实际群通知为准。
3.4月10日前,学院团委对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学院团委组织调查核实,并报学院党委审核后做出相应调整。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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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4日